曾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山西省,干部的作风和状态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最近,媒体报道了山西吕梁岚县和忻州静乐等县基层干部谈转变作风的感受,让人很受启发。岚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程引福说,“干部待遇补在明处也很重要。我过去毛七毛八加在一起的工资3000元左右,现在增加到6600多元了,完全可以了。我大哥今年收成不好,4亩土豆才卖了1000多元,一对比就发自内心‘不想腐’。”
这名基层干部说到的工资待遇问题,发人深省。一般情况下,县级组织部的副部长属于副科级,也可能是正科级,一个月6600元的工资,在全国基层干部中属于正常水平。作为一名基层干部,程引福为什么没有嫌工资待遇低,反而觉得“完全可以了”?这里的一个根本原因是,他把农民的收入作为对比的标准,当然就会很满足了。
和农民比待遇,我们就会感到满足,而不会产生不平感。不少干部都是这样看问题的。过去,已经离世的全国优秀纪检干部“黑脸”姜瑞峰曾经在大会上和乡科级干部算过一笔账:一位县处级干部每年工资,加上用车、住房等等待遇,折合成粮食抵得上500亩地的全年收成;乡科级干部大概抵得上200亩地的全年收成。姜瑞峰同志把干部的待遇折合成粮食算账,和农民比待遇,比得干部们全身冒汗,原来自己的待遇竟是农民的十几倍。
“事物总是相比较而存在,有比较才有鉴别”,但比较的方法不同,“鉴别”出的结论也会大相径庭的。比如说,一个人的待遇高低问题,相对甲比,你会觉得很高;而相对乙,你又会觉得太低;对比的对象不同,就可能会产生不同甚至相反的结论,还会导致相反的行动,走上相反的人生道路。这在我们的周围可是常常碰到的事儿。
事实上,一些官员成为腐败分子,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比较的对象上出了问题。他们比的内容主要有二:一是比发财。看到大款、老板资产几百万、上千万,吃豪宴、住别墅、开名车,感到自己也是个什么级别的干部,因而心里不平衡起来,“大丈夫当如此也”,于是贪污受贿,走向深渊;二是“比”腐败。看到别的腐败分子都大胆捞钱,于是觉得自己何必“出污泥而不染”?于是收了几十万的官员还觉得问题不大,继续受贿,“不入监牢誓不休”;这样的比,从对象到内容都偏了,其结果大都没有好下场。
具体到山西,前些年出了一批大搞腐败的贪官,他们之所以腐败堕落,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总爱和别人比工资待遇,而且还找错了参照物。这些贪官比收入待遇的最直接的参照物,就是当地那些富甲一方的煤老板,人家一天能赚一辆奥迪车,自有财产动不动就是上亿元,岂不是让官员既惭愧又羡慕?于是贪官大胆受贿,要和煤老板比财产了。而如果和广大老百姓的收入比,可以说,山西的群众在全国还是比较穷的。可见,如何选择比较的对象,并不仅仅是个方法问题,而是个根本觉悟、基本立场问题。经常和老百姓比待遇,它是一剂清醒剂,能使我们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是一个加速器,促使我们增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力量。
官员能不能和煤老板比收入?答案是否定的。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告诫全体党员干部,“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你想像煤老板那样发财,就请赶快辞职去当煤老板,而不要继续赖在官位上,反而误了党和人民的大事。(常青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