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该理清生态保护红线的内涵与外延。相较于以往对水、田、林等单体资源形态的保护,“山水林田湖”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生态空间和生态系统更关乎环境的整体效应。长期以来,空间被挤压、系统在退化,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下降,不是仅仅守住某一个别领域红线就行的。例如有专家论及,雾霾天气除了与工业排放有关外,还与城市水资源的蓄养及水循环密不可分。因此,如果不能从整体上、系统上守护住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那么让天更蓝水更清之路就会阻且长。
从这个意义上说,各级各地领导干部的生态担子应该压得更实、更重。“责任”,毫无疑问是官员们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的关键词。一方面是有所作为的履责,另一方面是对不作为的追责。正如《意见》中明确要求的,对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不力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依法依规问责已不新鲜。但此次引起人们关注的,还是提出“终身追责”并“严格追责”,无论“ 调离、提拔或者退休”。
《意见》指出,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部分地方官员将生态视为“隐性政绩”,甚至为了发展而把生态隐患“甩”给下一任、“扔”给下一代,因为只要做好了政绩升官,就算把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到再“触目惊心”也没人来“秋后算账”。如此风向,就别谈什么真保护生态环境了,很有可能“红线”规定都会沦为“一纸空文”。保护生态,绝对不应是“谁造成,谁无事”,更不能是“谁摊上,谁倒霉”。那些不负责、不尽责、不守责的官员,就应该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片面发展、单一政绩“买单”。
制度上的硬约束,归根结底是为了守好、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其关键在于执行上的细密度、操作性、严落实,如问责程序、目标考核、离任审计、督察监管等具体实施办法也要跟上,避免有些人钻空子,避免只听雷声大却雨点小。
有人说,鱼缸的水浑了,可以换掉,但环境污染了,挽回的成本太高。留住碧水蓝天,把生态保护红线当成绿色发展的底线,也不只是官员的责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人都是时代的主角,每个人也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角,政府、企业、个人应该自觉、自为,我们的生态保护制度才能守护住蓝天碧水,我们的美好生活才能更畅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