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岁末,“年终奖”总会成为职场热词,今年也不例外。近日有网友在网络论坛上爆料称,自己收到的年终奖居然是20个馒头。
按照通常的理解,年终奖是企业对全体员工的让利分红,即让员工充分享受企业一年的劳动成果,所以年终奖的数额即便说不上“甚巨”,也绝不会太寒酸。20个馒头的年终奖之所以让人大跌眼镜,是因为其价值实在太低,完全不足以让人体会到企业是在主动分享劳动果实。有人认为,发多少年终奖、年终奖以什么形式发等问题都是企业内部事情,即便不少企业的所作所为与常理不符,也无可厚非。我国《劳动法》第47条规定了企业具有自主经营权: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该法条的意思似乎是,只要符合先前的合同规定,企业就能够自由选择工资发放方式。
但在这里我们需注意工资与年终奖的关联。根据《劳动法》等法律,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而工资是依据劳动者付出的劳动量及创造的劳动价值决定的。换句话说,属于工资一部分的年终奖,如果发了,就必须同员工一年的工作量和业绩挂钩。而像20个馒头这样的年终奖,显然有名无实,因为它不是劳动者劳动的真实反映。根据盘点,除了馒头之外,备受争议的所谓年终奖还包括抽纸、彩票、苹果牌手抄本等。以这些具体物品作为年终奖,实质上反映了部分企业负责人对法律的无知。只是托赖于现实中使用的“年终奖”一词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这些怪异、任性的现象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
暂且撇开法律上的争议,单纯考虑任性的年终奖可能造成的后果,我们同样会发现及时终止此类荒唐行为十分必要。企业向来重视培养员工的忠诚度,具备较高忠诚度的员工,能够抵抗更大的竞争压力,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年终奖在考核设置上更类似于工资外的奖金,因此容易给员工带来意外的惊喜。年终奖的数额越是高于员工预期,员工的惊喜感便越强、越容易对企业产生归属感。所以,如果企业只满足于做表面功夫,不舍得让员工分享收益,那么层出不穷的奇葩年终奖只会让员工们离心离德:一方面他们的努力没有获得应有的肯定;另一方面,企业的“抠门”“小气”也让他们体会到一种强烈的距离感。一家企业得以吸引优秀人才的因素很多,如行业内地位、职业发展前景、工资福利等。由于年终奖的数额不受具体时间限制,优秀的企业往往将其作为福利中的亮点予以宣传。年终奖水准的高低已逐渐成为衡量一家企业吸引力的重要指标。任何企业,由于分工不同,不同岗位员工的工资往往存在一定差距。聪明的企业家和管理者懂得适时利用年终奖来调配员工之间的薪资差距,这有利于保证内部人员稳定性,消弭部门之间的矛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可见,如果善加利用,年终奖还是一种极为有效的企业管理方法。
曾有网友抱怨年终奖“不发伤心,发了寒心”。希望各企业管理者都能认真对待年终奖,不要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任性胡为。某种程度上,年终奖体现了一家企业的诚意和雄心:有了足够的诚意才能招揽贤才,有了远大的雄心才能一往无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