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耀集团董事局主席曹德旺先生捐赠1亿元人民币,支持湖北省(7000万元)、福建省(3000万元)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从1983年到2019年,曹德旺已捐出个人资产超过110亿元,用于支持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
每次国家遇到重大灾难时,曹德旺先生都会主动站出来,积极捐赠。他的捐资额随着自身实力递增呈同步上升态势。汶川地震时,曹德旺亲赴灾区捐款2000万;玉树地震时,捐赠1亿元;西南五省区市遭遇特大旱灾时,曹德旺曹晖父子以个人名义通过中国扶贫基金会向云南、广西、贵州、四川、重庆灾区贫困家庭农户发放2亿元扶贫善款……2011年,曹德旺捐出价值35.49亿元股票,设立河仁慈善基金会,项目覆盖扶贫、救灾、环保、助学、公益教育与研究等多个领域。
值得一提的是,曹德旺先生的捐赠,均为个人捐赠,从未拿过公司一分钱。在曹德旺先生看来,企业社会责任决不是捐款这么简单。企业社会责任首先是向产品负责、向员工负责、向股东负责、向社会负责。他曾明确表示:“我做慈善决不会影响员工、股东的利益和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据报道,目前已有数百家企业向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伸出援手,其中捐赠过亿元的企业多达20家。这些企业涉及医药、互联网、金融、房地产、汽车、教育、家居等多个行业,既有民营企业,也有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大疫当前,任何人都无法独善其身。疫情引发的交通管制乃至“封城”,令交通、旅游、影视、酒店、零售等行业的企业蒙受巨额损失。但是,许多企业尽管面临生存压力,却仍向疫区纷纷伸出援手,彰显了企业公民的责任感与慈善资本的力量。
与此同时,随着媒体对企业捐款的过度单一的聚集宣传,容易给企业和公众造成一种认识误区,以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是多捐款、做公益慈善,甚至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同于捐款。企业捐赠,确实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表现,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着更宽泛的含义和更高的要求。企业慈善捐款并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慈善捐赠。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认为,解决社会问题如果要伤害企业的盈利能力,或者超过企业的能力范围,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就不是正确的履责行为。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由英国学者Sheldon于1924年在其出版的《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一书中正式提出,他认为企业应承担满足人类需求的责任,主张企业的经营应促进社会利益。
1953年,美国学者Howard R. Bowen在其出版的《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给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初定义:“企业有义务按照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来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或采取某些行动。”他认为,企业的首要目的是扩大生产,提升效率,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他提出,企业管理者不仅仅是股东的受托人,也是员工、供应商、消费者、社区及普通大众的受托人,管理者应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超出自身和股东的利益,为广泛的社会群体创造福利,从而履行社会责任。
20世纪90年代,“企业公民”理论开始流行起来,厘清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和边界,即企业首先要履行经济责任,以“经济人”的身份追求股东、企业员工利润最大化;其次要履行法律责任,以“社会人”的身份赢得社会许可;第三要履行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弱势群体帮扶、灾难救助和各种慈善捐助活动),以“道德人”的身份赢得社会的支持和尊重。
孟子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对企业来说,就是在弱小时,遵纪守法,清清白白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当企业发展壮大后,请慷慨解囊去兼济天下。因为企业如果要想获得进一步发展,需要更和谐的环境和更繁荣的社会来支持。
此次疫情对许多行业的企业生产和经营造成严重影响。企业履行慈善责任应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诚实守信、注重质量、节能环保、关爱员工、公益慈善等等都是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但对不同企业能否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做好与企业经营活动最为相关的事情最为重要。(王文娜 陈友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