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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拳”齐发,扫尽社会毒瘤
2018-05-30 16:39:0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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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冬冬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公民的生命和财产权益。扫黑除恶,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地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要通力合作,打好“组合拳”。

  巧打“联动拳”,加强协作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地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在具体行动上密切配合、果断出击,清除了一批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成效显著。扫黑除恶是一场攻坚战,需要政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只有同步推进、双管齐下,各个环节相互配合,互相监督,做到资源共享、纪法衔接、重拳惩治,才能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重打“惩治拳”,增强打击力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黑恶势力的活动逐渐由公开、半公开转为隐蔽。为了躲避打击,一些黑恶势力以“公司”形式掩盖其非法性质,手段上从“硬暴力”向“软暴力”转变,渗透的重点领域也与以往有所不同,如构建非法高利放贷平台,成立所谓贷款公司等,组织形态和攫取利益的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改变。对此,各地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新问题、新情况,全面排查问题线索,不断扩大案源渠道,提防漏网之鱼,做好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工作,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严打“监管拳”,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扫黑除恶,要严字当头,责任护航,各地党政部门要强调对公权力的监督。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得不到解决的部门要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坚决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对掌握、发现和受理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任何人不得扣压或擅自处理。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法机关办案人员私存线索、跑风漏气,接受请托、打听案情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防止“灯下黑”情况的发生。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没有安全感和幸福感,美好生活就无从谈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对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的坚决亮剑,是对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的彻底清除,是对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庄严守护。扫黑除恶战役已经打响,各地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保持昂扬斗志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和毅力扫出清风正气和朗朗乾坤。(作者系法学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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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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