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法治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40年来,宪法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在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可以说,我国各方面事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都离不开宪法的保证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无不闪耀着宪法精神的光辉。
宪法也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我国现行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制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都充分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一以贯之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持之以恒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我们必能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