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社区防控各项工作,进一步关心基层工作人员,争取为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专职城乡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并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补贴。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奋战在抗疫“前线”和“后方”的,有白衣战士、公安干警、社区工作者,还有无数默默奉献的志愿者。他们自发地行动起来,发挥一技之长、一己之力,为前线战士添补给,为后方群众送温暖,为群防群控做贡献,守护万家灯火,助阵全民战“疫”,把“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发扬光大,同样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尊敬。
相关报道披露的统计数据显示,在1月31日前,全国就有8.5万名青年志愿者上岗服务。截至2月10日,各级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协会预招募青年志愿者93.7万名,实际上岗服务志愿者48万多名。或大学生,或社会青年,或退休人员,或普通市民,踊跃加入志愿者队伍,“微力量”汇聚大能量,不仅解决了社区防控人手不足、力量薄弱的短板,而且用热心、专业、周到的服务温暖着城市,为早日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提供了有力支持。
适当的经济补助是对志愿者群体付出劳动的认可与尊重。志愿者放弃自己的日常休息、家务料理,响应征召或主动而为协助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不仅降低了社区防控成本,而且付出了相应的智力或体力劳动,客观上也为疫情防控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既符合国家《志愿服务条例》相关规定,更是对他们所做付出和贡献的认可和肯定,也有利于增进志愿者的成就感,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适当的经济补助传递有德者有得、好人有好报价值导向。同舟共济、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善有善报是社会大众朴素的美德倡导。尽管志愿服务者不计报酬、淡泊名利,自愿、自觉、自主投身于社会性公益服务,不忽视他们的劳动价值和相应的成本支出,给予必要、合理、适当的经济补偿,不但可以增强志愿群体的获得感,而且可以鼓舞和引领更多的人加入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为社会发展事业作力所能及的贡献。
适当的经济补助有利于推动社会志愿事业不断发展壮大。近些年来,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得到长足发展,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组织化、专业化的轨道,推进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便利群众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越发凸显出来。战“疫”时期,既是对志愿队伍服务理念、水平和能力的检阅,也是弘扬志愿精神、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的大好契机。因势利导、因时而为,尊重、善待志愿者,就眼前而言,就是保护战“疫”力,有利于汇聚社会力量尽早打赢抗疫硬仗;就长远而言,有助于志愿精神深入人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建设事业更强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