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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化城际让出行更美好
2018-05-21 10:1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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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明确要求,不仅如一袭政策春风,鲜明树立了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更使“容错”成为了考验党员干部担当“真伪”的“试金石”,透过其容错情形,亦可“洞见肺腑”。

  正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新时代赋予了党员干部新的任务和挑战,改革要继续深化,发展要持续发力,而在探索前行的过程中,出现过错和失误便在所难免。因此《意见》指出:“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这无异于为那些在改革进程中大胆尝试创新、勇于探索、破浪前行的党员干部注入了一剂强心针、暖心药,从而使“先试先行”的社会氛围愈发浓厚。

  然而一项政策落地出台后,要充分考虑其“两面性”以及对未来发展所带来的后续影响。现实中,难免会有个别党员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出现这样的侥幸心理:不仅将“容错免责”这四个字当成了干事创业的政策保障,更当成了个人逃避追责、避免组织处理、甚至是出现贪腐行为的“丹书铁券”;自认为带上“但见丹诚赤如血”的面具,高举“愿得此身长报国”大旗,便可以“瞒天过海”,甚至胡乱作为、谋取私利。因此,容错机制也要随着形势变化不断完善,要时刻防止党员干部对“错”产生误解,让广大干部明白“容错”不等于无限宽容,更不等于肆意妄为,纪律和法律仍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另一方面,要想使这一剂激励干部担当实干的“猛药”其发挥最大“功效”,其适用的政治土壤一定要同时包含两个要素:从严治党是先决基础,改革创新是客观环境。同时,建立健全、合规适用容错纠错机制的“不二法门”,还在于明确区分“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和“明知故犯的违法违纪行为”,清晰辨别“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精确甄别“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只有如此,方可保证在最大限度的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同时,不给任何“有心人”可乘之机,将“幌子”和“空子”彻底撕破、填满。

  砥砺前行的道路绝非一番坦途,面对当前异常艰巨复杂的改革发展任务,我党的伟大事业需要更多的“先行者”,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注入新动力。站在时代的潮头,“容错纠错”对于党员干部而言,不仅是一支干事创业的“催化剂”,更是一场对于聚焦细微之处的“担当考验”,要在将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真正淬炼出实干担当清廉的好干部,“容错免责”不仅是“护身符”更是“照妖镜”,不仅是“平安签”更是“紧箍咒”。透过现象反射本质,要让真作为真创业者安心干事,也要让伪担当伪奉献者无处遁形。要让“容错纠错”机制如“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高悬于每一名党员干部心间,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安星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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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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