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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教师待遇亟需制订科学规范的“路线图”
2020-05-26 10:17:00  来源:红网  作者:王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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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有关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表示,要努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切实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水平。

教师是最重要的教育资源,也是决定教育质量的核心要素。落实教师待遇既是吸引优秀人才报考师范类专业、培养并留住优秀教师、激励教师长期从教的需要,也是优先发展教育的必然要求。

保障教师待遇是有法可依的。《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承诺,“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教师法》第二十五至第三十二条,更是从教师的平均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医疗保障、退休金、集体支付工资教师的待遇、社会力量所办学校教师的待遇等八个方面对教师待遇做出了规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因缺乏科学规范的“路线图”——明确的执行细则,教师待遇落实问题却常遭教师的诟病。某些地方甚至宁愿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违规打造形象工程也不愿改善教师的待遇,严重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降低了教师的职业吸引力。具体来说,“保障教师待遇路线图”除了明确到位时间外,还需要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平均工资涵盖的项目缺乏明确界定。一些地方计算教师平均工资的时候,把津补贴、绩效工资甚至奖金等都统统计算在内,而计算公务员平均工资的时候却只计算基本工资。

二是教龄津贴名存实亡。设置教龄津贴的目的,本来就在于激励教师长期从教。目前所执行的却仍然是1985年规定的三元、五元、七元、十元的阶梯标准。这跟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社会工资收入状况、生活水准和物价水平及设置教龄津贴的初心极不协调,完全产生不了应有的调控与导向作用。

三是班主任津贴近乎取消。班主任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骨干力量,其工作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方向和质量。2009年之前,班主任工作津贴的发放一直遵循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1979年发布的《关于普通中学和小学班主任津贴试行办法(草案)》,根据每个班学生人数的多少,班主任工作量有大有小,中学五元、六元、七元不等,小学四元、五元、六元不等;2009年中小学教师实施绩效工资之后,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只能从绩效工资中体现。然而,绩效工资总量本来就不够,班主任津贴就更少了,压根儿就体现不出班主任的价值。

四是交通补贴遥遥无期。2014年开始的公车改革是有个时间安排的:中央和国家机关2014年底完成,2015年底地方党政机关完成,然后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完成包括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的改革。公车改革后,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到目前为止,地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车补早已到位,一般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工作人员的车补也基本落实,唯独教师的车补遥遥无期。

五是住房问题直接被忽略。《教师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在经济发达地区,似乎前几年还盛行建什么教师新村,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这一规定则直接被无视。

此外,退休教师病故后丧葬费和抚恤金不但远低于公务员,还低于企退职工,也让教师明显地感觉到被严重漠视。

优先发展教育,首先必须优先保障教师的工作待遇。要保障教师的工作待遇,确保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还需教育、人社和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研究,制订出一个科学规范的“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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