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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免费公开”应成常识

  有关部委日前下发通知重申,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7月22日《新京报》)

  在现代社会,信息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可以商品化,用于自由买卖。那么当公众需要了解相关的政府信息,他是否应该付费购买?答案是否定 的。依据现代国家理论,政府只是代表公民进行公共治理的机构,政府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信息本质上也属于全民。在某种程度上讲,提供“免费”的政府信息也是一种公共服务。因此任何公民都可以在需要的时候,查阅或使用除国家保密信息之外的政府信息,政府都应该为其提供便利,而不能借信息公开之机牟利。

  然而,当前一些政府部门,却热衷于将自己手中掌握的大量政府公共信息变成商品,并向公众收取高额费用,如:登录与工商部门合作的网站查询企业注册登记资料,要按3元一项付费;登录“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旗下的“身份网”核查身份证信息,每人每次要付费5元……

  此类行为事实上是让公众“双重买单”。道理不难理解,政府公共信息由国家公权力运作,其运作费用已经由国家财政支付,这些信息的所有者属于全民。因此,重申主动提供政府信息“不得收费”,可以说是一种正本清源。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马丽花  作者: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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