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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第一案”是个及时的提醒
http://news.jschina.com.cn 2008-5-16 9:39:33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据《新京报》报道,日前,因为湖南汝城县政府不公开相关资料,汝城县自来水公司退休职工黄由俭将其告上法庭。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第一起相关诉讼案。黄由俭长期向各政府机关反映,自来水公司改制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后他发现县政府曾对公司改制做过调查,遂要求公开报告,遭到县长拒绝,他当即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此案被媒体称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黄由俭要求公开报告的依据是,《条例》第11条规定,“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情况”,应该由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布。汝城县法制办主任邓先聪则认为,在整个《条例》中,只规定乡镇企业承包、租赁、拍卖的情况需要公布,并没有涉及国企改制。双方争执不下,难以定于一尊。黄由俭的经历其实很有代表性。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但一些公民向政府部门申请公开信息时,往往得到“不知道这条信息是否应该公开”或者“不知道这件事情该由谁具体负责”的答复,难以如愿看到急需的信息。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马丽花 作者:李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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