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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啥用户为“水污染”埋单?
http://news.jschina.com.cn 2007-7-9 9:32:27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乍一听来,上述论调几乎完全合理,甚至无可挑剔。且看其逻辑演进的路线:因为水污染等生态危机接连发生,水源受了污染,于是,要想把受了污染的更脏的水变成可饮用水,其污水处理的程序显然要增加,相应的处理成本无疑要提高,这么说来,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简直是件顺理成章、无可厚非的事情。 不过,如果再进一步考量一番,这些看似顺理成章的逻辑背后,却恰恰暴露出十分可疑的悖论来。没有人会否认,把受到污染的水处理成可饮用水,要付出比清洁水源处理成可饮用水更加高昂的代价,甚至仅仅凭借技术手段,能否实现污染水源的可饮用化,都值得怀疑。但是,当这一增加的污水处理成本被简单的计入水价之中,并由终端的消费者来承担和支付时,显然并未厘清其间的权责关系。 这种由终端消费者来支付生产成本的思维,看似合情合理,但具体到水价因水污染而增加污水处理费一事上,却恰恰是不知所以然的胡乱套用。事实上,一笔费用的产生,其偿付者并非总是最终消费者,而更要看导致这一费用产生的源头何在。比如说,如果一件商品因为质量问题要被召回,这显然是额外增加了成本,但这一因企业生产发生问题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当然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而不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如果按照上述逻辑,岂不是商家产品质量问题的返修和退货,其成本也应由消费者承担不成。具体到水价形成机制上,因为水污染而导致的污水处理费用的增加当然应有最终的埋单者,但这个埋单者恰恰不应当是最终的用户和消费者,而应当是导致污染的罪魁祸首,即污染排放者。如果污染企业污染了水源,却由消费者来为此埋单的话,那倒是件岂有此理的事情了。 对此,自来水公司或许也会叫屈喊冤,因为它们可能也很难去定位真正的污染者,但是搞不清肇事者是谁,并不能成为无责公众为之埋单受过的理由。假如“谁污染”这样基本的问题都可疑成为死无对证的无头冤案的话,治理污染恐怕更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而如此局面当然只能是滋生污染企业的“污染”冲动,既然“不污白不污”、“污了也白污”,“我污染,你埋单”,如此好事,何乐而不为呢?在上述“污染者无责,消费者埋单”这一责权颠倒的逻辑下,恐怕污染只能是愈演愈烈,而由公众承担的“污水处理费”的上涨,恐怕也将永无止境。 基于上述视点,这种让污染企业背后偷着乐的水价调整方案,当然还应三思而后行。 来源:中国江苏网 编辑:王玄 作者: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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